010年1月17日-5900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随抵押转移”的核心是避免预先筹集资金还贷和解除抵押的环节,实现抵押房地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各地要积极推进二手房转让带抵押实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转让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被扣押房产合法转让,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响应二手房转让中的融资需求,积极参与落实“转按揭”业务。针对“转按揭”贷款业务的新特点和潜在风险,加快相关业务流程改造,形成具体操作流程或业务指引,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稳步有序推进“转按揭”贷款业务。
鼓励各地在“二手房过户”中积极开展“双通知书”和“预过户复印件”、“单通知书”和“过户抵押”等组合登记类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审批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