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这次政策明确,支持开发贷、信托贷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据新媒体报道,《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自主协商,积极发放现有贷款,调整还款安排等。用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从而促进项目的竣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展期一年,且不得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应与其一致。
同时,《办法》提到,将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期满后按规定缴纳。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此外,对一些涉案企业的存款实行缓缴政策。分阶段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缴纳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扣留工程款的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设备购置和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年期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引导银行发放300亿元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