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7日,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第21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的通知,定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启动深圳市第21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请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新媒体称,深圳市金融办2021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号文,合理引导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均衡布局,优先支持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深圳市外原区域小额贷款公司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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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27日,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第21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的通知,定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启动深圳市第21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请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新媒体称,深圳市金融办2021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号文,合理引导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均衡布局,优先支持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深圳市外原区域小额贷款公司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