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6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云南省异地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调整“按月还贷”申请条件。
据悉,《通知》指出,今年8月发布的《大理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申请对象,由“大理州缴存职工”扩大为“云南省缴存职工”。
据新媒体了解,《通知》还调整了“月供”业务的申请条件。对于单笔贷款,可选择其中一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按月还款”或“按年还款贷款提取”。选择“按月还款”时,需要满足大理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