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放宽户籍年限 在金湾、斗门、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

2023-03-02      来源:黄冈买房   浏览次数: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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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1日,珠海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执行“双二”政策,其他区执行“双二”政策,自有房产。

具体来说,在珠海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有资格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两年;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户口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允许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同时符合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在香洲区有自有房产的,允许迁入香洲区。

珠海内迁政策方面,因工作单位变动,符合拟落户地区人才引进条件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才,允许跨市迁移;因工作单位变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允许在同一地区流动。

《通知》还明确,珠海市户籍人员因自有房产权属转移、工作关系变动等原因,已无条件设立或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将户籍依次迁入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集体户和派出所专账。自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后,户籍未迁出的,根据现所有人申请,经公安机关依法告知后拒不迁出的,可以将原登记在该不动产地址的户籍人员户籍依次迁入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和派出所专用户口;无法联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告30日,期满未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迁出。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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