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月5日,观点新媒体获悉,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据了解,宋城演艺已于近日收到了《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3及编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号。
具体来看,《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宋城演艺发展有限公司、尚、侯立存违规:未如实披露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盈亏平衡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的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宋城演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尚、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该局决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关于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杭城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存在违规行为,未如实披露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的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本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