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开展对公转商业务 不自筹贷款

2023-01-05      来源:黄冈房地产网   浏览次数: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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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耿1月5日,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业务的通知。

公转自贷是指通过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原商业贷款银行账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明确无自筹资金贷款开展对公转业务的银行范围。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应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与受理银行向其他公司转公贷款的自筹资金贷款业务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

拓宽申请人范围。除本市储户外,作为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湛江、北海、钦州、海口、儋州、茂名、阳江、玉林、南宁的储户也可申请。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申请人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两年及以上。

规定了贷款额度要求。最高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即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已归还的本金金额,且不得超过规定的对公商业贷款限额40万元。贷款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有关规定计算。

规定了贷款期限要求。申请人最终还款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抵押财产的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财产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目前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贷款银行有工行防城港分行、建行防城港分行、中行防城港分行、农行防城港分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防城港分行。存款人在相应银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对公贷款业务,无需自筹资金,任何新的委托贷款银行也可办理。在其他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仍可通过原有的自筹资金方式,由商业转为对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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