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广东计划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

2022-12-26      来源:黄冈二手房   浏览次数:3482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焦点财经新闻耿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强调,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征地前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完善各环节相关信息。要严格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要依法保障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征地依法批准后,应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并及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主动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地信息,同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受理和回复征地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内容要准确完整,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征地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征地范围,组织征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土地利用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相关土地分类标准、划拨土地目录等。对拟征收的土地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包括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政府直接实施、政府自主投资或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依法确定征地范围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书面张贴、网站公示、信息推送或者入户送达等方式及时发布征地预公告。并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征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地范围、征地目的、土地调查安排等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改(扩)建、核发营业执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在拟征地范围内。自发布征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乡镇(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能参加土地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个别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不能参与且不委托他人,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确认或者拒绝确认的,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查结果中注明原因,采用见证、公证等方式保存调查结果记录,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应当明确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审核并妥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措施的可行性,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被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方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社会风险评估可与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相结合。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可申报征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调查,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进行记录。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范围、目的、土地状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方式、补偿登记时限、申请听证事项、未申请补偿登记的后果、异议反馈渠道等。

公告期届满,应当取得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回执函,回执函应当包括征求意见的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修改后应当重新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重新载明补偿登记时限;不需要修改规划的,应当公布不修改的理由。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要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平等协商,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所有权利主体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个别业主和使用人确实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征地,继续推进协议签订,做好风险化解工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签订协议总数的10%。

打赏
凡注明"来源:红安好房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黄冈房地产网】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