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政:出租房屋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2022-12-23      来源:黄冈房地产网   浏览次数: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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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12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近日发布《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管理、分配管理、成本管理、后期管理和监管。《

055-79000规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根据不同房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签约时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最新市场租金标准的90%。

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度为周期,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收,也可以按季度收,但一次不能收超过3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055-79000明确了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可以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分配方式。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和自有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定向租赁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定向配租完成后,如有剩余房源,可出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因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需要。确需采取定向配租方式的,按照住房需求单位申请、运营单位初审、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报批。

在合同期限方面,《办法》规定每份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向运营单位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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