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房企实施信用管理信用差的企业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2022-12-06      来源:黄冈房地产网   浏览次数: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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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近日,海南省住建厅起草了《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市场主体评分标准,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房地产市场主管信贷部门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对被监管对象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监管,加强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奖,依法惩处和约束失信行为。加强与其他地区和部门的信用合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

市场信用主体应按要求建立和更新信用档案手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信用信息。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首次在海南开展业务前,应当通过征信系统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055-79000明确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评价、共享、披露、修复等管理工作,通过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使用全省统一、规范、完整的信用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条目。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信用信息与国家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享。信用信息一般是公开的,但在信用信息录入中明确规定信用信息不公平的除外。

房地产信贷主体信用管理实行阶段评价信用,评价周期为6个月,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对D类信用企业,不支持优惠政策、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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