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回复问询函:公司重整进度已受影响

2021-05-19      来源:黄冈房   浏览次数: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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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网讯:5月19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此前,银亿股份于4月2日披露《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于公告,深交所提问,结合公司控股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进展,说明是否影响公司的重整进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梓禾瑾芯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银亿股份回复,银亿集团等17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由于部分表决组未通过,因此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未获通过(相关情况详见银亿股份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将同未通过《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并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目前各方仍在协商中。

根据目前与大部分银亿股份股票质押权人的协商情况以及《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后续拟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化解合并重整案的相应债务。如果在银亿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前进行合并重整案的以股抵债,后续债权人如对该部分抵债股票进行转让,将可能导致该部分抵债股票无法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股票转增后的让渡,从而严重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故应当在银亿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工作完成后,再实施合并重整案涉及的以股抵债。

由于《重整计划》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工作暂未能推进,因此目前无法向其他股东分配转增股票、银亿股份债权人也无法按照《重整计划》实施以股抵债。此外,合并重整案也暂不具备对银亿股份股票质押权人实施以股抵债进行清偿的基础,这无疑将加大合并重整案中管理人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的难度,进而影响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通过。

在《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毕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如下表。若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中的以股抵债方案得以实施,则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熊基凯持有的被质押的银亿股份股票将抵偿给相应的债权人,则持股结构将进一步出现变化。

如银亿股份重整案、合并重整案的以股抵债顺利实施,除大幅化解银亿股份、合并重整案的相关债务外,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的对应上述债务也将得以清偿。

上述股权结构以及股比的变化、相关债务的清偿都将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梓禾瑾芯的权益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利益冲突。因梓禾瑾芯持续违约和严重违约,公司重整工作和日常生产经营已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影响银亿集团合并重整案的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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