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投资修订天河城物业租赁合同的年度上限

2019-07-17      来源:观点地产   浏览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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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7月16日,粤海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修订天河城大厦办公室物业租赁合同的年度上限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粤海投资就有关粤海控股及粤海财务根据该等租赁合同分别向集团支付的“杂项支出”提供进一步资料,其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和其他公用事业收费、停车位费用及加时空调费。

截至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粤海控股及粤海财务根据该等租赁合同支付的管理费及杂项支出的预计金额将分别约为人民币4,326,625元、人民币4,471,310元、人民币1,684,140元及人民币560,000元。

该租赁合同项下的现行月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2元收取。管理费的定价是参考了同类办公楼管理费的市场价格和相关成本后厘定。杂项支出乃参考了政府或公用事业供应商的相关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停车位费用和加时空调费的市场价格、相关人员及设备成本后厘定。

粤海投资表示,由于管理费及杂项支出的收费价格与天河城大厦所有其他租户的相关服务或公用事业的收费价格一致,因此认为管理费及杂项支出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于5月29日,粤海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广东天河城与公司财务于当日就天河城大厦35楼订立定期三年的新租赁合同,并与公司控股股东粤海控股签订了天河城大厦42楼及45楼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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