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6月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提出配套幼儿园必须纳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办法》的总体规定建议各区人民政府协调资源规划、城乡住房建设、政府服务、教育、发展和改革,按照职责对居住区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审批、设计和建设、验收、交接和启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一期建设配套的居住区和居住区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和使用。
在规划建设方面,旧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在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安排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应当与一期建设的居住区规划同时审批,同时验收。
《办法》提出,如果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市规划资源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如存在建设滞后、建设减少、暂停建设、配套幼儿园不建设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此外,《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的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建设或委托建设为民办公园,不得作为营利性幼儿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