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含发债、融资担保、创业板等

2020-05-28      来源:红安房地产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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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5月27日下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息,根据国务院财政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财政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跟踪了解了& ldquo成熟一个项目介绍一个& rdquo原则上,近期将出台11项金融改革措施。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越是困难和具有挑战性的形势,就越要深化改革,打破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激发内生的发展动力。

这些措施包括信贷、银行改革、融资担保、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改革、票据融资机制、债券、信用评级等。

一、颁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与评估办法》,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激励约束机制,评估信贷投放、内部专业体系和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和服务创新等。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实施尽职调查豁免要求,对小微企业给予差别定价贷款,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

二是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将补充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要制定《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维护县域法人地位的整体稳定,加强积极激励,统筹改革和风险缓释工作。

三、出台《政府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估指引》,推动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农业,降低担保率,充分发挥风险共担作用,帮助企业重返工作岗位、重返生产、渡过难关。

四、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规则,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创业板企业登记制度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四、印发《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公开发行,选择合格企业作为选择层,允许公共资金投资,建立新三板上市公司上市机制,明确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五、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六、发布《标准债权资产认定规则》,落实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标准债权资产认定范围和条件,建立非标准转让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 ldquo无投标对资产进行过渡性安排,稳步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印发《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实际需求的人民币资金发行者发行债券,稳步推进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允许合格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国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展国际业务。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将颁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审批。

11.印发《关于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根据过度处罚原则,明确了确定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非法收入的标准。严格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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