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颁布有偿收回闲置土地实施办法 现正征求意见

2020-03-18      来源:红安房地产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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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3月17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海口市闲置土地有偿收回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涵盖有偿收回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情况、责任认定、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18条。,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5年内有效。

具体来说,《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以有偿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包括& ldquo两次暂停。政策和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启动发展;因政府和政府部门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不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由于难以在一年内消除政府原因,土地闲置。

《通知》第五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政府造成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内,将土地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致使项目不符合建设开发条件;由于征收补偿安置不到位、土地清理表未完成、地块规划条件不明确、导致无力动工开发等六个方面的原因。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第十条在补偿标准上分为四类首先,如果确定政府的原因是闲置土地的唯一原因,价格补偿应根据土地市场进行评估。第二,对于认定政府原因是闲置土地的主要原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五年以上、五年以下和三年以下的,分别按评估后土地市场价格的55%、60%和70%给予补偿。

第三,为确定非政府原因是闲置土地的主要原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取得土地使用权五年以上、三年以下、两年以下,并分别按土地市场评估价的35%、40%、45%予以补偿。第四,对于同样有责任确定土地因政府和非政府原因闲置的人,应补偿土地市场价格的50%。

补偿,《通知》指出,要通过货币补偿等方式收回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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