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国常会再议房地产;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2024-06-11      来源:黄冈房产   浏览次数: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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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听取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下一步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关工作考虑的汇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听取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下一步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关工作考虑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

会议指出,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要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拓宽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政策,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要针对创业投资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业性机构发展,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关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

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继续研究储备新的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对于存量房产、土地的消化、盘活等工作既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又要稳妥把握、扎实推进。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改革相关基础性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我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要持续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设置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改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就医便利度。

会议指出,完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是落实新修订公司法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要稳妥推进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等政策落地,指导公司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两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完善城市协调机制 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合理融资

6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作为成员单位。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并自主决策对“白名单”项目的融资需求。项目确定后,将由一家主办银行负责其后续融资,并建立绿色通道,允许单列授信额度。此外,金融机构还需根据通知内容,制定尽职免责的具体实施细则。

为确保协调机制的有效实施,两部门已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城市也将相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城市协调机制落地,全力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的融资和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深圳推出二手房免费“带押过户”服务 提升交易效率与安全

6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项新的服务,即二手房跨行“带押过户”资金监管服务。这项服务对市民免费开放,旨在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并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规定,买卖双方需要完成购房合同的网签和备案。买方必须准备足够的首付款。如果卖方尚未结清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他们需要获得银行的书面同意。交易双方可以选择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办理。此外,涉及的银行需要与公积金中心有合作协议。

通过这项服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交易效率,并降低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南京推出第二批次“以旧换新”房源 含21个项目2780套房源

6月7日,据南京房协公众号,南京发布关于推出住房消费第二批次“以旧换新”房源的通知。

通知显示,2024年6月10日-12月31日,南京市属、区属涉房国企结合新建商品房库存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其他房企积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以更好满足群众改善性房源需求。

存量住房房源条件包括:(一)存量住房证载权利性质应为出让,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二)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据悉,本批次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活动由南京奥体建设等12家房企参与,再推出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2780套房源。相关项目房源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房帮宁”平台统一展示,换购群众可登录查询,并办理报名手续。

新建商品房房源条件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房企自行确定,市房产局“房帮宁”平台提供统一房源展示平台。可置换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与该项目案场给予的各项优惠保持一致。此外,“以旧换新”置换成功的换购人子女自《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保留置换前对应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南宁:购买南宁城区住房最高享万元补贴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6月7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宣布在2024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对购买南宁城区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每套最高给予1万元财政补贴;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的购房者,每套最高可获得1000元财政补贴。

若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过上述上限,将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进行补贴。此外,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以及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此时间段内。

与此同时,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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