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与正荣股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正荣需支付70%回购款及违约金

2024-04-18      来源:黄州房产网   浏览次数: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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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被告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荣(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平安信托支付70%股权对应的股权回购款、律师费,并以股权回购款为基数,自2022年2月25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付清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之日。

观点:4月18日,据媒体报道,平安信托与正荣各回购方之间的股权回购案件取得新进展。

报道称,法院一审判决平安信托胜诉,要求正荣方支付70%的股权回购款,该判决目前仍在法定上诉期内。

据悉,平安信托于近日取得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平安信托持有厦门市荣璐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判决被告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荣(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平安信托支付70%股权对应的股权回购款、律师费,并以股权回购款为基数,自2022年2月25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付清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之日。

审校:徐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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