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集团预期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不超过3900万港元。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录得的约2840万港元亏损相比,亏损有所增加。
观点:2月20日,大象未来集团发布盈利警告。
据公告,基于目前所得资料,包括未经审核的综合管理账目,该集团预期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不超过3900万港元。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录得的约2840万港元亏损相比,亏损有所增加。
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回顾期内没有来自本公司与东霓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损益分摊安排下足球球会分部的补偿,以及融资成本的增加。部分亏损被以下因素所抵销:出售球员注册的溢利增加;完成减持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的若干权益后,公司拥有人应占该非全资附属公司亏损的分摊减至约51.72%;以及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并未产生亏损。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