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灯湖二手房」东莞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将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

2019-09-25      来源:红安房地产   浏览次数:9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千灯湖二手房」

4月24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了《东莞市更新单位(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规程》显示,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东莞整合了审批的全过程。初步研究报告、改造计划、征地审批计划、收储计划、征地计划和场地计划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计划(以下简称“1+N”计划)。该计划一次提交市政府审批,实行“一关一关,全关一关”。

据报道,《操作规程》已经试行两年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标准(试行)》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规则(试行)》的出台,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将从单元划定阶段转向以拆迁谈判、挂牌招商和实施方案审批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操作阶段。

适用范围:

拆迁改造更新单位主要以拆迁改造为主

《操作规程》规定,以拆迁改造为主的拆迁改造更新单位(项目)可通过编制“1+N”计划进行审批。

以拆迁改造为主的非拆迁改造更新单位(项目)或更新单位(项目)的非拆迁改造部分与拆迁改造更新单位(项目)或拆迁改造部分捆绑的,其实施方案应纳入“1+N”计划审批。否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如果“以工代赈”(M1、M2、西部)的更新单位(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和征地程序的完善,例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者或国有工业用地使用者可以进行自我更新。改造方案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或者,“1+N”计划可用于联合申报改造计划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计划。

包装条件:

拆迁用地面积50%以上并符合5个条件

更新单位(项目)的拆迁面积占50%以上,拆迁改造部分应符合5个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城市更新规划;已纳入“三旧”改造地图建设范围;土地所有权清晰且无争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向国家转让的,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议或者股东代表会议同意;转型模式包括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投资促进单一主体上市和土地所有者自我转型。在政策转型过程中,将保持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合作转型模式。

此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城乡规划为生态绿地等土地,因规划边界、产权边界等而纳入更新单位(项目)范围的,不能纳入拆迁重建范围;地上现有建筑物可纳入拆迁范围(拆迁、修复、绿化恢复)、整治和活化或现状范围。

《操作规则》还规定了准备的主体、时间和程序。“1+N”计划一般按照农村集体投票、组织、公开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编制。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受“1+N”计划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市级部门的意见,然后召集相关市级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课题等。进行集中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和宣传。

完成上述程序后,市自然资源局将“1+N”计划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城市更新联合工作组)审议通过。

「千灯湖二手房」
打赏
凡注明"来源:红安好房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